概念进阶理赔与索赔实务团体险与雇主责任
工伤保险与意外险
工伤待遇与意外险可并存,但医疗费不重复赔。
核心讲解
上班路上受伤,或者工作中出事,工伤保险和商业意外险能不能一起用?可以,两者性质不同。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保障范围与待遇标准由法规规定;商业意外险是自愿购买的商业合同。两者给付依据不同,可以并存。
需要留意的是医疗费用部分。工伤医疗费用通常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意外医疗属费用补偿型,二者合计不重复赔付,实际自付的医疗费才是意外医疗可报销的空间。书外
而伤残与身故不冲突。工伤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与意外险的伤残保险金、身故保险金来自不同渠道,可以同时获得;意外险中含定额给付型的责任,如意外住院津贴,也可与工伤待遇叠加。书外
用人单位为员工投保的团体意外险,被保险人是员工本人,保险金归员工或其近亲属,与工伤保险互不替代。法定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九条: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
费曼版:用大白话再讲一遍
就像单位发的劳保和自己买的雨衣,下雨时两件都能穿,一件顶不掉另一件。但同一笔医药费,社保和商保加起来只能按实际花的报一次。
要点
- 工伤保险与商业意外险性质不同,可以并存
- 工伤医疗与意外医疗合计不重复赔付
- 伤残津贴与伤残保险金来自不同渠道,可同时获得
- 含定额给付的住院津贴可与工伤待遇叠加书外
- 团体意外险保险金归员工本人或近亲属
常见误区
- 以为有了工伤就不能再要意外险
- 以为工伤和意外险的医疗费能各报一次
- 以为单位买的团体意外险,保险金归单位
编者注
- 补充团体意外险保险金归属员工或其近亲属,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九条;医疗费不重复仅针对费用补偿型责任,定额给付型责任仍可叠加。书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