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进阶团体险与雇主责任险种比较与组合
雇主责任险 vs 团体意外险 vs 个人意外险
三种保险的投保人、被保险人与赔款去向各不相同。
核心讲解
三个名字的差别,先看谁投保、赔款到谁手里。个人意外险由个人投保,赔款给本人或受益人;团体意外险由企业投保、员工是被保险人,赔款给员工;雇主责任险由企业投保、被保险人是企业,赔款先到企业再由企业赔付员工。
更根本的区别在法律性质。个人意外险与团体意外险都属人身保险中的意外伤害保险,标的是人的身体;雇主责任险属财产保险中的责任保险,标的是企业的赔偿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五条,未向受害人赔偿前,保险人不得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
评残标准也不同。前两者按国家标准《人身保险伤残评定及代码》GB/T 44893—2024 评定,分 1 到 10 级;雇主责任险多参照工伤标准 GB/T 16180—2014,部分产品另行约定赔付比例,同一伤情在不同保单项下可能不同。书外
常见误解是"有了团体意外险企业就不用负责了"。团体意外险赔给员工,不能冲抵企业的法定赔偿责任;企业要转移赔偿风险,应配置雇主责任险。
费曼版:用大白话再讲一遍
这三者像三张不同的付款单:一张写你自己的名字,钱直接进你口袋;一张写着同事的名字,钱进同事口袋;还有一张写的是公司,公司拿到钱之后再转给受伤的人。名字看着像,走钱的路径完全不同。
要点
- 个人意外险与团体意外险的被保险人是自然人,赔款给本人或受益人
- 雇主责任险的被保险人是企业,赔款先给企业再由企业赔付员工
- 前两者属人身保险,雇主责任险属财产保险中的责任保险
- 评残标准不同,同一伤情在不同保单项下赔付可能不同书外
- 团体意外险不能冲抵企业的法定赔偿责任
常见误区
- 以为团体意外险能替代雇主责任险,买了前者企业就免责了
- 以为三者只是投保人不同,忽略了根本的法律性质差异
- 以为个人意外险与团体意外险的伤残等级评定一定适用同一套标准
编者注
- 时效讲义沿用《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的旧称。截至编写时现行依据是国家标准《人身保险伤残评定及代码》GB/T 44893—2024,自 2025 年 2 月 1 日起实施,原行业标准《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JR/T 0083—2013 相应废止,引用伤残评定依据时应按新标准表述。
- 补充雇主责任险多参照《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2014 评定,部分产品还会在保单中另行约定各伤残等级的赔付比例,同一伤情在不同保单项下赔付可能不同,应以保单约定为准。
- 补充三者的差异不止投保人、被保险人与赔款去向,根本在于合同属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未向受害人赔偿的,保险人不得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
多方视角
不同的看法
- 有观点认为,中小企业预算有限时,团体意外险的福利感知更直接,员工满意度更高,性价比优于雇主责任险。
- 也有人主张,雇主责任险赔付流程长、先赔付员工再向保险公司索赔,对资金紧张的企业反而不友好,实务中两者搭配配置更常见。
编者的看法
企业在配置时应当根据"要赔给谁、要转移谁的风险"来选,福利性质与责任转移不能混为一谈。
支持编者的理由
- 团体意外险的赔款归员工,企业的法定赔偿责任仍然存在。
- 雇主责任险以企业的赔偿责任为标的,才直接对应企业要转移的那部分风险。
留给你的问题
如果企业要转移的是"自己的赔偿风险",你会选哪一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