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进阶理赔与索赔实务
第三方责任与双重赔偿
第三方赔偿与意外险给付不冲突,但医疗费不重复赔。
核心讲解
被人撞伤、被他人致伤,对方该赔,保险该不该赔?这两件事并不冲突。关键在一条原则:人身保险不适用损失填平原则。人的生命与身体无法用金钱等价衡量,所以因第三方侵权获得的赔偿,不会冲抵意外险的身故、伤残保险金。
这条原则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六条:保险人给付保险金后不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代位求偿只适用于财产保险。书外
但医疗费用是个例外。意外医疗属于费用补偿型,同一笔医疗支出不能重复获利,两部分合计报销不超过实际花费。比如实际花了三万元,对方赔了医疗费两万元,意外医疗最多再报一万元。
需要提醒的是,向侵权人索赔通常要通过协商或诉讼,周期较长、结果也不确定;向保险公司申请给付只看条款与材料,相对更快。两者可以并行推进,不必等一方结案再办另一方。处理时把两类赔偿分开:伤残、身故照常申请给付,医疗费则如实说明已获赔部分,并保留对方赔付的凭证。
费曼版:用大白话再讲一遍
就像球砸坏了邻居的窗,砸球的人该赔,你家买的保险该给的也照给。可玻璃只有一块,谁先垫、谁后补,加起来不能超过换一块玻璃的实际花费。
要点
- 人身保险不适用损失填平原则
- 第三方赔偿不冲抵身故、伤残保险金
- 医疗费属费用补偿型,合计不超实际支出
- 依据是《保险法》第四十六条,代位求偿仅适用财产险书外
- 两条索赔路径可并行推进
常见误区
- 以为对方赔了,保险就不赔了
- 以为医疗费也能像伤残金一样叠加
- 以为必须先等对方赔完才能申请保险金
编者注
- 补充"不冲抵"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六条,代位求偿仅适用于财产保险;伤残、身故属定额给付型,医疗费属费用补偿型。书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