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入门债务与杠杆股票与估值
杠杆收购
也叫:杠杆收买、LBO、leveraged buyout
用借款买下公司,利息可税前抵税从而节税。
核心讲解
杠杆收购指收购方主要靠借钱把目标公司整体买下来,而不是用自有现金或换股。本书讨论的是美国1980年代的做法,它的核心动机来自美国税法:企业支付的借款利息可以在税前利润中扣除,而分给股东的股息不能。于是举债收购能压低应纳税所得,产生节税收益。收购方挑的往往是成熟、现金流稳定但增长空间不大的公司,也就是所谓现金牛:它们产生的自由现金可用来逐年偿还收购时背上的债。只要市场对公司税前现金流量给出的折现率高于借款利率,收购方在还债之外还能赚出差价;几年后把债务偿清,就得到一家无负债的公司,再上市或转手卖出。1986年美国税制改革取缔了抬高资产计税基础的一般效用规则,并把公司最高税率从约46%下调到34%,借款的税收好处随之削弱。书外这是美国税制下的产物,中国企业所得税对超额借款利息的扣除另有上限,不能直接套用。
费曼版:用大白话再讲一遍
想象你看中一家店铺,自己没那么多本钱,就向亲友借钱把它盘下来,约定店面每天的流水先拿去还借款的利息和本金。几年后债还清,这家店就完完全全归你。你愿意借钱,是因为在美国还掉的利息能少交一笔税;要是全用自己的钱入股分红,这笔税就省不下来。
要点
- 收购资金主要来自借款,目标公司未来产生的现金流用于偿债。
- 首要吸引力来自美国税法:利息可税前扣除,股息不能,举债带来节税。
- 理想对象是现金流稳定、增长有限的成熟公司,即现金牛。
- 1986年美国税改取缔一般效用规则并下调公司税率,削弱了借款的税收好处。
常见误区
- 以为杠杆收购只是加杠杆赌一把;其实它的首要吸引力来自利息抵税这一美国税制安排。
- 把利息税前扣除当成各国通用规则;中国对超额和关联方借款利息扣除另有上限。
- 以为收购后债务由收购方母公司偿还;实践中常由目标公司自身现金流逐年偿还。
编者注
- 勘误原书写作1986年税改后公司税率"由48%下调到34%"。实际1979年起美国联邦公司所得税最高税率为46%,48%是更早的七十年代水平,应为46%降至34%,疑为译文笔误。
- 时效本书写于1987年。2017年美国《减税与就业法》将利息税前扣除限制在息税折旧前利润的30%以内,无限抵税的时代已经结束。
- 补充本书所讲利息抵税是美国税制特点,中国企业所得税对非金融企业借款利息扣除设有上限,读者不能照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