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进阶团体险与雇主责任
团体意外险
由企业投保、员工为被保险人的人身意外保障。
核心讲解
团体意外险由企业作为投保人,员工是被保险人,保障内容与个人意外险基本相同,覆盖意外身故、伤残和医疗。赔款按约定给付给员工或其指定的受益人,与企业是否负有赔偿责任无关。
从险种性质看,它属于人身保险中的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标的是员工的人身,所以它本质上是一项员工福利,而不是企业用来转移自身赔偿责任的工具。这一点是它与雇主责任险最根本的差别。
它有两个特点值得注意。投保门槛方面,团体险通常要求一定人数,对被保险人的职业、健康状况审核相对宽松,但对职业类别仍有要求,特殊工种需要单独说明。与个人意外险的关系方面,员工自己买的意外险与公司投保的团体险可以并存,身故、伤残这类给付型责任可以叠加赔付,医疗费用属于费用补偿,不能重复报销。
要强调的是,团体意外险赔给员工,并不免除企业自身的法定赔偿责任;企业要转移赔偿风险,还需要另行配置雇主责任险。
费曼版:用大白话再讲一遍
团体意外险像公司发的体检卡:刷卡的是公司,受益的是员工本人;员工自己又买了一份,两份可以各算各的。但公司不能拿这张卡说"我已经对员工尽到责任了",那是另一码事。
要点
- 由企业投保、员工为被保险人,赔款给员工或受益人
- 属人身保险中的意外伤害保险,性质上是员工福利
- 团体投保审核相对宽松,但对职业类别仍有要求
- 与个人意外险可并存,给付型责任可叠加,医疗费用不能重复报销
- 它不免除企业的法定赔偿责任,企业需另配雇主责任险
常见误区
- 以为公司买了团体意外险,企业就不再对员工的意外负责
- 以为团体险赔付后,员工自己的意外险就不能再赔
- 以为团体险对职业不作要求,特殊工种不必申报
编者注
- 补充讲义称团体意外险"在性质上属于员工福利",这只说明了功能定位。从险种性质看,它与个人意外险同属人身保险中的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标的是员工人身;而雇主责任险属于财产保险中的责任保险,保险标的是企业的赔偿责任,两者法律性质不同。
多方视角
不同的看法
- 有观点认为,中小企业预算有限时,先配团体意外险既能提升员工福利感、又能降低用工风险带来的纠纷,性价比高于只买雇主责任险。
- 也有人主张,从企业风险管理的角度看,雇主责任险才是直接对应赔偿责任的产品,团体意外险更像福利支出,不解决企业自身的赔付风险。
编者的看法
团体意外险是员工福利,赔款给员工,不能用来冲抵企业的法定赔偿责任。
支持编者的理由
- 团体意外险的赔款归员工,与企业的赔偿责任是两条线。
- 员工个人意外险与团体险可以叠加,说明团体险并未替代个人保障。
留给你的问题
如果员工出了事,你希望赔款先到企业手里,还是直接到员工手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