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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进阶责任免除与除外意外定义与判定

常见的不赔情形

中暑、疾病导致的摔倒等看着像意外,条款通常不认。

核心讲解

有些事看着像意外,条款却不认,这是理赔纠纷最集中的地方。判断是否属于意外,仍要回到四个要素: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四条同时成立才算。

以下情形往往不符合。中暑、高原反应与身体机能和外部环境相关,多被归为非突发或疾病类。个体食物中毒一般不视为意外,3 人及以上集体食物中毒则可视为意外,这一条属于行业惯例与条款约定,不是法律定义书外。手术意外死亡、妊娠、流产、分娩,多在免责之列。

疾病导致的摔倒受伤也不赔。摔倒只是结果,主导原因是疾病,就不构成意外。醉酒、吸毒导致的事故同样不赔。

这些情形各有理由,落点却是一致的:事故是否由外来的、突发的外力造成。拿不准时先问一句,这次事故的直接原因,究竟是意外,还是身体本身的问题。

费曼版:用大白话再讲一遍

像考试判卷。题目问的是「谁打碎了杯子」。你答「杯子碎了」,老师不给分,因为没答到点上。

意外险问的是「有没有外来的、突然的外力」。中暑、发病摔倒,看着也是受伤,但根子在身体,答案不对,就不给分。

要点

  • 判断是否属意外,仍看外来、突发、非本意、非疾病四个要素。
  • 中暑、高原反应多被归为非突发或疾病类,不赔。
  • 个体食物中毒一般不视为意外,3 人及以上集体食物中毒可视为意外。
  • 妊娠、流产、分娩、手术意外死亡多在免责之列。
  • 疾病导致的摔倒,摔倒只是结果,主导原因是疾病。

常见误区

  • 以为只要受伤了就算意外,不看受伤的原因。
  • 以为食物中毒一律不赔,不知道集体食物中毒可能视为意外。
  • 以为摔倒受伤一定是意外,忽略疾病可能在起主导作用。

编者注

  • 补充讲义提到个体食物中毒一般不视为意外、3 人及以上集体食物中毒可视为意外。这是行业惯例与条款约定,并非法律定义;部分附加条款对细菌性毒素或急性化学性食物中毒即使仅 1 人也按集体食物中毒处理,最终以条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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