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进阶社保养老金
过渡性养老金
也叫:视同缴费年限
制度建立前有视同缴费年限的老职工,可在养老金外多领一笔补偿。
核心讲解
过渡性养老金不是人人都有,但家里有临近退休老职工时需要知道。在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制度建立之前,很多职工已经工作多年,却没有缴费记录。为了不让这些人的待遇凭空少一截,制度设计了两个概念:视同缴费年限,即制度建立前的连续工龄被“视同”为已经缴费;过渡性养老金,即在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之外额外计发一笔,用来补偿这部分年限。
判断标准通常是:制度建立前参加工作、且有国家认可的连续工龄。全国层面的制度节点是1995年国发〔1995〕6号确立“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1997年国发〔1997〕26号统一制度;各省建立个人账户的具体时间不同,多在1995至1998年间,因此视同缴费年限的截止时点须按参保地规定书外。
现实中怎么用:对这类人群,退休养老金往往由三块组成,计算相对复杂。建议通过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或官方测算工具核实,不要凭感觉估算。
费曼版:用大白话再讲一遍
有些老员工早年上班的年份,那时候还没有现在这套记账办法,账本上没留下记录。如果按“有记录才算数”来算,他们就亏了。
于是制度说:那些年的连续工作,就当已经记过账了;另外再补一笔钱,算是对没记上的年份的补偿。这笔钱不是谁都有,要看当年什么时候开始上班、在哪里上班。
要点
- 视同缴费年限是制度建立前的连续工龄,被视同为已缴费
- 过渡性养老金在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之外额外计发
- 只给制度建立前参加工作、有国家认可连续工龄的人
- 全国节点是1995年国发〔1995〕6号与1997年国发〔1997〕26号
- 各省建立个人账户时间不同,截止时点按参保地规定
- 这类人员养老金由三块组成,计算复杂,建议找社保机构核实
常见误区
- 以为人人都有一份过渡性养老金
- 自己按印象估算视同缴费年限,不去参保地核实
- 把“视同缴费”当成自己真的缴过费
编者注
- 补充原书说制度建立年代“各地大致在1990年代中期”,需补全国节点与限定。截至成书时,全国层面是1995年国发〔1995〕6号确立“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1997年国发〔1997〕26号统一制度;各省具体时间不同,多在1995至1998年,视同缴费年限的截止时点须按参保地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