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入门基金业绩与指数化投资
12b-1费用
也叫:12b-1营销费、分销费用
12b-1费每年从基金资产中扣,用作营销分销。
核心讲解
12b-1费用是美国共同基金从基金资产中每年持续扣收的一笔费用,名义上用于补偿基金顾问的营销和分销支出,也就是把基金做广告、付给销售渠道的钱,摊到全体持有人头上。它与一次性的前端申购费不同:申购费只在买入时收一次,12b-1则每年按资产净值的一个比例持续收取,哪怕你不再申购也照扣。它于1980年经美国证交会批准设立,最初的理由是通过营销扩大基金规模,让现有持有人摊薄固定成本、享受规模经济书外;FINRA规则将合计12b-1费限制在资产的1%以内(其中0.75%为分销费、0.25%为服务费)书外。作者把12b-1视为一种隐性的持续性销售成本,它让持有人即使买入所谓免佣份额,也在默默为基金的营销买单。这是美国基金费用结构下的概念。
费曼版:用大白话再讲一遍
前端申购费是进门交一次的门票。12b-1则是你进了门之后,每年都按消费额抽成,分给那个拉你进来的人——哪怕你之后什么新消费都没有。店家说抽成是为了多拉客、把店做大,你以后能摊便宜。可这笔钱年年从你口袋里出,到底让你省了多少,就不好说了。
要点
- 12b-1费每年从基金资产中扣收,用于营销与分销。
- 与一次性前端费不同,它是持续性费用。
- 1980年设立,初衷是靠扩规模享受规模经济。
- FINRA限制合计不超过资产1%(0.75%分销加0.25%服务)。
常见误区
- 以为12b-1只在买入时收一次。
- 以为买了“免佣”份额就完全没有销售费用。
- 把12b-1当成基金管理费。
编者注
- 补充12b-1费于1980年出台,最初理由是通过营销扩大规模让持有人享受规模经济;FINRA Rule 2341限制合计不超过资产的1%(0.75%分销加0.25%服务);SEC 2010年曾提议改革但未通过。依据:SEC Rule 12b-1 (1980)、FINRA Rule 2341。
- 补充本卡为美国基金费用结构,中国公募基金的销售服务费(C类份额)在名目、费率与监管上不同,不能直接套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