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进阶股债比较与资产配置
高收益债赎回限利
也叫:信贷改善受限、期权限利
发行人的固定价赎回权,限制持有人分享信用改善的收益。
核心讲解
普通债券最理想的走势之一,是发行人信用慢慢变好、债券价格节节上涨,持有人既拿票息又赚价差。可高收益债持有人享受不到这种好事,因为这类债券几乎都附带一个固定价格的看涨期权:发行人事先约定,在未来某一时点可以按约定价格把债券从持有人手里赎回去。一旦发行人信用改善、市场利率下行,其债务更容易低成本再融资,赎回权立刻变得有价值——发行人按固定价赎回旧债、换发低成本新债,持有人手里的高息债券被收走,只能拿着本金去投更低的利率。也就是说,上涨的空间被封顶,下跌的风险却完整保留。不过多数高收益债设有3到5年的不可赎回保护期,在此期间发行人无法赎回,为持有人提供了一定缓冲书外。这种期权对发行人有利、对持有人不利,作者把它列为高收益债的第三重风险。
费曼版:用大白话再讲一遍
好比你租下一套便宜的老房子,住得很舒服。可合同写明房东过几年可以按原价把房子收回去、再按更高价租给别人。房价涨了与你无关,房子坏了却要你一起担着。你住得越好,房东越想早点收回房子。
要点
- 高收益债附带固定价赎回的看涨期权,发行人保留赎回权。
- 信用改善或利率下行时发行人低价赎回、换发低息新债。
- 持有人上涨空间被封顶,下跌风险却完整保留。
- 通常有3—5年不可赎回保护期作为缓冲书外。
常见误区
- 以为持有高收益债能完整享受信用改善带来的上涨。
- 忽视赎回权对持有人是“涨时被收走、跌时自己扛”。
- 不知道存在不可赎回保护期而一概否定。
编者注
- 补充高收益债通常设有3—5年的不可赎回期(call protection),之后发行人才可赎回,书中未强调这一缓冲。依据:高收益债券契约通行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