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入门投资组合构建
风险承受度
也叫:风险承受意愿与能力
风险承受度取风险承受意愿与承受能力二者中的较低者。
核心讲解
风险承受度是投资者的风险承受意愿(风险态度)与风险承受能力的综合结果。承受能力由客观指标决定,如投资期限、有无保险、收入水平、财富、负债情况;承受意愿由主观因素决定,如个性、心理状态、对风险的认知水平。
二者可能不一致,处理原则是“就低不就高”。若意愿大于能力,实际投资按能力执行;若能力大于意愿,投资经理应先向投资者说明冲突——承担较低风险也意味着较低回报——但不应强行改变投资者的风险态度。
一句话,风险承受度应与二者中较低者保持一致。这个原则直接决定了风险目标应定在什么水平。
费曼版:用大白话再讲一遍
一个人说自己“胆子大,敢蹦极”,但他有心脏病,医生不让他玩。能不能玩,不只看他敢不敢,还看他身体扛不扛得住。
两个条件里,哪一个更弱,就按那个来——想玩的心再大,也得让身体说了算。
要点
- 风险承受度=承受意愿与承受能力的综合结果。
- 能力看客观指标:期限、收入、财富、负债、保险。
- 意愿看主观因素:个性、心理、风险认知。
- 二者不一致时,就低不就高。
常见误区
- 只看意愿或只看能力,忽略二者要综合。
- 把“意愿强”当成可以直接承担高风险。
- 以为投资经理应把客户的风险态度改成与能力一致。
编者注
- 补充“就低不就高”意味着风险承受度常由较弱的那个因素决定;实践中要分别评估意愿与能力,不能用一个笼统的“风险等级”草率替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