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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入门投资组合构建

风险承受度

也叫:风险承受意愿与能力

风险承受度取风险承受意愿与承受能力二者中的较低者。

核心讲解

风险承受度是投资者的风险承受意愿(风险态度)与风险承受能力的综合结果。承受能力由客观指标决定,如投资期限、有无保险、收入水平、财富、负债情况;承受意愿由主观因素决定,如个性、心理状态、对风险的认知水平。

二者可能不一致,处理原则是“就低不就高”。若意愿大于能力,实际投资按能力执行;若能力大于意愿,投资经理应先向投资者说明冲突——承担较低风险也意味着较低回报——但不应强行改变投资者的风险态度。

一句话,风险承受度应与二者中较低者保持一致。这个原则直接决定了风险目标应定在什么水平。

费曼版:用大白话再讲一遍

一个人说自己“胆子大,敢蹦极”,但他有心脏病,医生不让他玩。能不能玩,不只看他敢不敢,还看他身体扛不扛得住。

两个条件里,哪一个更弱,就按那个来——想玩的心再大,也得让身体说了算。

要点

  • 风险承受度=承受意愿与承受能力的综合结果。
  • 能力看客观指标:期限、收入、财富、负债、保险。
  • 意愿看主观因素:个性、心理、风险认知。
  • 二者不一致时,就低不就高。

常见误区

  • 只看意愿或只看能力,忽略二者要综合。
  • 把“意愿强”当成可以直接承担高风险。
  • 以为投资经理应把客户的风险态度改成与能力一致。

编者注

  • 补充“就低不就高”意味着风险承受度常由较弱的那个因素决定;实践中要分别评估意愿与能力,不能用一个笼统的“风险等级”草率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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