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入门如实告知与不可抗辩责任免除条款
未如实告知会带来两种后果
也叫:不如实告知后果、故意不告知、重大过失不告知
未如实告知分故意与重大过失两种,后果差别很大。
核心讲解
投保时的健康告知是合同成立的基础。没如实告知会怎么样,取决于投保人的主观状态,法律把它分成两种,后果差别很大。这也是销售人员反复强调如实填写的根本原因。
第一种是故意不告知,指投保人明明知道却刻意隐瞒,想让保险公司承保本不该承保的风险。此时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不承担赔付责任,并且不退还已交保费,因为法律不保护恶意骗保。
第二种是重大过失不告知,指投保人并非故意,而是因疏忽或不了解而遗漏了重要事实。这种情况保险公司同样可以解除合同、不赔付,但应当退还已交保费,因为投保人没有恶意,钱不该被没收。这里要补一层限定:按法律表述,重大过失不告知要构成"不赔",还须该未告知事项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书外。
区分两者的关键,在于主观状态和未告知事项的重要性。裁判机关通常会审查当时有没有明确的书面询问、普通人能否注意到、以及未告知事项与出险是否相关。记住一句话:如实告知不是说得越多越好,而是问到的要说清楚。
费曼版:用大白话再讲一遍
就像填入职表。人家问你有没有心脏病,你明明有却写"没有",这是故意,被发现直接走人、工资也不结;要是你一时看漏了那一栏、真不是存心,通常也是走人,但工钱会照结。区别就在你是不是存心。
要点
- 未如实告知的后果取决于主观状态,分故意与重大过失两种
- 故意不告知:保险公司可解除合同、不赔,且不退保费
- 重大过失不告知:可解除合同、不赔,但应退还保费
- 重大过失要构成"不赔",还须未告知事项对出险有严重影响
- 区分关键在主观状态与未告知事项的重要性
常见误区
- 以为只要没告知结果都一样,其实故意与过失在退不退保费上差别很大
- 以为如实告知就是交代得越全越好,其实只需把保险公司问到的事说清楚
编者注
- 补充原文把"足以影响承保决定"当作重大过失不赔的要件;按《保险法》第十六条,该要件是保险公司解除合同权的门槛,而"不赔"的法定要件是未告知事项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两者不宜混为一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