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进阶投保与核保保险法律与监管保单架构与受益人
保险利益要求
也叫:保险利益、投保关系要求
投保人必须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否则买不成。
📍 中国金融
核心讲解
增额寿里有两个角色要分清:出钱、签字的是投保人,被保障、以其生命为标的是被保险人。法律要求,投保人必须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通俗说就是「你出事我会受损」的关系。
最常见的几类是自己给自己投、夫妻互投、父母给子女投。这类关系清楚,通常没有障碍。真正需要留心的是特殊情形。
比如隔代投保,祖辈给孙辈买,一般不被默认认可,往往需要额外条件,像孩子的监护人书面同意、能证明亲属关系的材料等,具体以公司要求为准。法律上还有一层书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其具有保险利益;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也就是说,同意可以在法律上补足保险利益,但实务上还要过公司对投保关系(亲属范围)的限制。
再比如给恋人、朋友投保,这类关系通常不构成保险利益,基本走不通。有些产品即便放开特定亲属关系,也要满足公司列明的条件。一句话,关系不对,钱再多也买不成,投保前先把这层关系捋清楚。
费曼版:用大白话再讲一遍
就像你要替别人保管一件贵重东西,得先说得清你和他的关系。帮自己家人保管,理所当然;帮一个不太熟的人保管,人家就会多问一句凭什么。关系够不够,不是钱多钱少说了算。先讲清你和对方是什么关系,再谈能不能办。
要点
- 投保人与被保险人是两个角色,投保人须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 自投、夫妻互投、父母给子女投等关系清楚,通常无碍。
- 隔代投保一般不被默认认可,常需监护人书面同意等额外条件。
- 法律上被保险人同意可视为具有保险利益,但不免除公司对投保关系的要求。
- 给恋人、朋友投保通常不构成保险利益,基本走不通。
常见误区
- 以为只要出钱,谁都可以给别人投保。
- 以为关系好、感情深就等同于具有保险利益。
- 以为隔代投保随便就能办,不需要额外条件。
编者注
- 补充原书未交代《保险法》第31条第2款——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其具有保险利益;也未交代第34条——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所以法律上「被保险人同意」可以补足保险利益,但实务上仍另受公司对投保关系(亲属范围)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