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制者也是参与者
也叫:监管者也是参与者
监管者不是置身事外的裁判,而是市场过程的参与者。
核心讲解
作者认为,把金融史看成只有市场参与者一方在博弈是不够的,它至少有两组参与者:竞争者(银行、投资者)和管制者。一种自然的倾向是把监管者当成超人,仿佛他们从外部凌驾于经济过程之上,只在市场被搞乱时出来收拾残局。作者反对这种看法:监管者也是凡人,带着不完备的理解去制定规则,其行为同样会产生意料之外的后果。在适应环境方面,作者认为他们的反应往往不如受盈亏激励的商人敏捷,所以管制措施常常是"为了阻止上一次的灾难",而不是防范下一次的意外。于是监管行为本身成了反身性过程的一部分:规则改变市场行为,市场行为又反过来迫使规则调整。这使得受管制的金融体系比股票市场复杂得多,因为在股票市场那里规则相对固定、只是剧情的背景。这一判断与后来的"监管俘获"研究以及对储贷危机中监管宽容的分析方向一致。
费曼版:用大白话再讲一遍
下象棋时,你以为裁判是个公正的旁观者。可这位裁判一边看棋一边改规则,而且他改规则,往往是因为上一局有人这么赢过他;改完之后,棋手又会琢磨新规则、琢磨出新的下法。于是裁判不再是站在棋盘外的那个人,他的每一次吹哨都成了棋局的一部分。你没法把他当成不变的背景。
要点
- 金融过程至少有两组参与者:竞争者(银行、投资者)与管制者。
- 监管者并非外生的中立裁判,而是带着不完备认知的参与者。
- 监管行为改变市场行为,市场行为又反过来促使规则调整,形成反身性。
- 作者认为管制多是为防止上一次灾难,因此常滞后于新的风险。
常见误区
- 把监管者当成从外部干预、不受市场反作用的中立裁判。
- 以为规则一旦制定就固定不变,忽视市场会针对规则找新出路。
- 以为管制越多越安全,忽视管制本身也会产生意料之外的后果。
编者注
- 无。
多方视角
作者的看法
监管者是内生参与者,其行为与市场互为反身;管制措施通常滞后,是为防止上一次灾难而设。
不同的看法
传统监管经济学(规则设计视角)把监管者视为外生的政策制定者,强调通过精心设计的规则矫正市场失灵,不必把监管者本身当成博弈的一方。
支持作者的理由
施蒂格勒的"监管俘获"理论,以及凯恩对美国储贷危机的研究显示,监管当局确实受利益集团影响、有自利与政治动机,甚至对已资不抵债的机构采取"监管宽容",印证监管者不是中立的外部人书外。
留给你的问题
当监管者也被市场裹挟、与被监管者利益趋同时,外部规则还能在多大程度上约束系统性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