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入门产业政策与技术进步分配与公平
平台垄断的商业模式
也叫:烧钱补贴、二选一、大数据杀熟、数据垄断
平台先烧钱补贴抢占市场,形成垄断后向两端提价、压缩商家和消费者利润。
核心讲解
作者指出,部分平台的商业模式是:先烧钱补贴、低价倾销,把竞争对手打掉;等形成垄断地位后,再向商家和消费者两头提价【观点见编者注】。常见手段包括"二选一"(要求商家只能在自家平台)、大数据杀熟(对老用户报更高价)、捆绑销售、通过并购消灭潜在对手。结果就是外卖、网约车不断提高抽成,共享单车和充电宝悄悄涨价,平台劳动者的收入增速远低于资本获利。监管也跟进了。2021年4月阿里巴巴因"二选一"被认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罚款182.28亿元;美团随后也被罚【补充见编者注】。不过作者同时肯定平台对就业和效率的贡献,强调反垄断是规范而非打压。也有不同声音:网络效应带来的集中未必损害消费者,补贴期用户其实受益。
费曼版:用大白话再讲一遍
就像一个APP先疯狂发红包、补贴,把同行都熬死,等只剩它一家了,就开始对商家提高抽成、对用户悄悄涨价。前期是"免费午餐",后期才慢慢收网——这就是平台先烧钱、后收割的套路。
要点
- 先烧钱补贴、低价打掉竞争对手。
- 垄断后用二选一、杀熟、提价向两端收割。
- 阿里因"二选一"被罚182.28亿元。
- 作者主张规范而非打压平台。
常见误区
- 以为平台垄断只有坏处。它也降低了交易成本。
- 以为补贴期用户没受益。他们前期确实享受到低价。
- 以为作者反对平台。他反对的是垄断行为。
编者注
- 观点作者"一些平台只是存量分配、没有新增需求"是其判断;"二选一""杀熟"已被反垄断执法认定违法,但平台也确实降低了搜索交易成本。
- 补充2020年12月阿里投资等三起未依法申报的经营者集中各被罚50万;2021年4月阿里因"二选一"被罚182.28亿,10月美团因同类行为被罚34.42亿。
多方视角
作者的看法
平台烧钱占市场后通过二选一、杀熟、提抽成向两端收割,资本获利远快于劳动者收入;应数据确权、开征数字税,但反垄断是规范而非打压。
不同的看法
- 网络效应带来的集中未必损害消费者,补贴期用户直接受益,潜在进入者也会约束垄断定价。
- 平台降低了交易和搜索成本,优步司机的时间利用率明显高于传统出租。
- 强监管期平台市值缩水、投资招聘放缓,监管力度与创新激励需平衡。
支持作者的理由
- 《亚马逊的反垄断悖论》认为以"消费者福利"为唯一标准忽视了掠夺性定价和数据优势的长期损害。
- 欧盟《数字市场法》和中国对阿里美团的处罚,都确认了平台滥用支配地位损害竞争。
留给你的问题
你认为平台该管到什么程度,才既不扼杀创新又不让它收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