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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进阶房地产财政与政府债务

日本地价税

也叫:土地持有税、房地产持有税、《土地基本法》

日本泡沫后期开征的土地持有税,对自住房广泛豁免,意在打击囤地投机。

核心讲解

面对地价飞涨,日本政府的思路是:既然富人持有土地的成本太低,那就对持有的存量土地征税,逼囤地者卖出、促进流转。1989年《土地基本法》确立"对土地采取适宜税制"的方向,地价税随后开征,以土地评估价值为计税依据,首年税率0.2%,之后提高到0.3%【补充见编者注】。为避免误伤普通百姓,它设置了大量豁免:自住房、小面积住宅、租赁住宅,以及教育、医疗、公路、农地等公益用地都不征,等于把打击对象精准锁定在囤地炒地者身上。配合的还有地价监视制度(大额交易需政府批准)和房地产融资总量控制。需要厘清的是因果:地价的快速下跌并非地价税单独"立竿见影",而是加息、融资控制等多管齐下的结果。这项税后来因经济低迷等原因长期停征。它的启示在于:在保有环节对存量土地征税,与在出让环节一次性收钱,是两种完全不同的房地产制度思路。

费曼版:用大白话再讲一遍

以前囤地的人,买了地放着不开发也几乎不用花钱,于是宁可捂着等涨价。政府想:那我就按你手里这块地每年值多少钱抽一点税,你捂着越久交得越多。但怕误伤老百姓,规定自己住的小房子、公益用地都不用交,专门收拾那些囤了一大片地等升值的人。

要点

  • 目的:提高持有土地的成本,打击囤地投机,促进土地流转。
  • 计税依据是土地评估价值,税率约0.2%—0.3%。
  • 对自住房、小面积住宅和公益用地广泛豁免,避免误伤普通民众。
  • 配套工具还有地价监视制度和房地产融资总量控制。

常见误区

  • 以为地价下跌主要是地价税的功劳。实际直接导火索是连续加息和融资收紧,地价税只是组合拳之一。
  • 以为它对所有房产都征税。它对自住和公益用地大量豁免。
  • 以为它一直征收到现在。这项税1998年起已停征。

编者注

  • 补充地价税依据1991年《地价税法》于1992年开征,首年税率0.2%,1993年起0.3%,1996年降至0.15%,1998年起停征至今。同期配套的还有1987年起的地价监视区域制度和1990年3月至1991年12月的不动产融资总量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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