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入门新:道德与伦理
对称性原则
也叫:对称关系、风险共担的对称性
人际交往应权利义务对等,把转嫁的责任逼回制造者。
核心讲解
这是全书另一条总纲:人和人打交道,应当建立对称关系——我施加给你的影响,我自己也要能承受;我要求你守的规矩,我自己也得守。作者说,人类法律与道德教谕的共同底色就是对称,用来纠正不平衡、弥补那些有人占便宜、有人吃暗亏的结构。它和风险共担是一枚硬币的两面:风险共担讲决策者自担后果,对称性讲权利义务在双方之间要对等。作者认为,从古巴比伦法典到"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再到现代合同,好规则都在做同一件事:把偷偷转嫁出去的风险和责任,逼回到制造它的人身上。现实中拿它衡量一条规矩:如果规则只约束一方、好处全归另一方,它多半就在制造非对称。书外要注意,"一切法律皆基于对称"是作者的概括,累进税、对弱势群体的特殊保护等现代制度恰恰有意设计了非对称。
费曼版:用大白话再讲一遍
像照镜子:你希望别人怎么待你,那个待遇的分量你自己也得受得住。你不能要求别人排队守规矩、自己却随便插队,因为镜中人会照出同样的行为对着你来。
要点
- 人际交往应权利义务对等,纠正不平衡。
- 与风险共担互为表里:共担看决策后果,对称看双方关系。
- 好法律把转嫁出去的责任逼回制造者。
- 衡量规则:只约束一方、好处归一方即制造非对称。
常见误区
- 把对称理解成绝对的同态报复:它是结构对等,不是机械以牙还牙。
- 以为所有现代法律都严格对称:累进税等是有意的非对称安排。
- 把对称等同于平均主义:它讲责任匹配,不是结果平分。
编者注
- 观点作者称"一切法律教谕皆基于对称性"过于概括,累进税、对弱势群体的倾斜保护等现代制度有意设计非对称。
多方视角
作者的看法
法律与道德教谕的共同基础是对称,用以纠正不平衡、弥补非对称。
不同的看法
现代法律中累进税制、对儿童和残障人士的特殊保护,都是有意的非对称设计,用来补偿起点不平等。
支持作者的理由
比较法史上,从《汉谟拉比法典》到康德的普遍化原则,互惠与对称确实是很多法律传统的核心。
留给你的问题
一条"只约束打工人、不约束管理者"的考勤制度,哪里违背了对称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