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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进阶受益人与保险金归属保险消费与渠道选择

保险金的税务处理

也叫:保险金要交税吗、赔款免税

身故保险金属法定免税所得;但别为了“免税”去买保险。

核心讲解

先看个人所得税。按《个人所得税法》第4条,“保险赔款”属于法定免税所得;人身保险的身故保险金就落在这个范围里。这就是“保险金免税”说法的由来,适用范围是明确的。

再看遗产税。截至成书时,我国还没有开征遗产税,也没有相应立法。所以“买寿险是为了规避遗产税”这个说法,在当下没有实际对象。不过,指定受益人的保险金在法律上不算你的遗产,这个属性本身是有意义的。

如果产品带储蓄、分红性质,那部分可能涉及别的税务处理。按现行规定,对个人取得的分红险红利、万能险相关收益尚无明确的征税规定,实务中一般不征税;企业年金、个人养老金另有税收规定,与个人定期寿险关系不大书外。

要澄清两点。一是“免税”不等于“没有成本”:保费本身是支出,用保费换一笔免税的保险金,是一种保障安排,不是纯粹的税务筹划。二是规则会变,任何涉及税务的安排,都应以现行法规和专业人士的意见为准,别轻信销售话术。对定期寿险来说,把注意力放在“保障够不够”,比放在“税上有没有便宜”更有价值。

费曼版:用大白话再讲一遍

这有点像单位报销的餐费。

规定里写着这类费用不用再交税,所以你拿到手就是实打实的数。但这不等于这顿饭没花钱——钱本来就先垫出去了。省的是税,不是成本。

要点

  • 按《个人所得税法》第4条,保险赔款(含身故保险金)属于法定免税所得。
  • 截至成书时,我国尚未开征遗产税,也没有相应立法。
  • 指定受益人的保险金不算遗产,这个属性本身有意义。
  • 分红、万能等储蓄性收益目前对个人尚无明确征税规定,与定期寿险关系不大。
  • “免税”不等于“没有成本”;规则会变,应以现行法规和专业意见为准。

常见误区

  • 以为“保险金免税”就等于“买保险不花钱”;保费本身是支出,省的是税不是成本。
  • 为了“规避遗产税”去买寿险;截至成书时我国并未开征遗产税,这个理由没有现实对象。
  • 轻信“保险收益都免税”的话术;不同产品的税务处理不同,应以现行规定为准。

编者注

  • 补充原书说带储蓄、分红性质的产品“可能涉及别的税务处理”,比较笼统。按现行规定,对个人取得的分红险红利、万能险相关收益尚无明确的征税规定,实务中一般不征税;企业年金、个人养老金另有税收规定,与个人定期寿险关系不大。
  • 时效税收规则会随政策调整:个税免税项目、遗产税是否开征、分红与万能类收益的税务处理都可能变化。截至成书时我国尚未开征遗产税;具体应以投保时点的现行法规和专业税务意见为准,不宜把本节当作长期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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