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法进阶利润表与收入确认
可转债的稀释
也叫:Convertible Bonds and EPS
假设转换则加回税后利息、增加转换的股数。
核心讲解
可转债是在满足条件时可以按约定比例转换成普通股的债券。持有期间,债券持有人收取利息,而公司支付利息可以抵减应税所得,少缴所得税。如果债券转换为普通股,公司不再支付这笔利息,也就失去了这部分抵税好处。
因此在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分子要加回“因转换而节省的税后利息”,也就是利息费用乘以(1-所得税税率);分母要加上转换后新增的普通股股数。教材给出的调整项正是这两条。
和可转换优先股一样,加回之前要检验稀释性。用“税后利息÷转换新增股数”与基本每股收益比较:低于则稀释,计入;高于则反稀释,不计入。需要特别记住的是加回的是税后利息,不是税前利息,因为转换后少付的利息本身会带来更多税负,两者相抵后净节省的才是税后金额。
费曼版:用大白话再讲一遍
公司借了一笔可转成股份的钱,每年要付利息,但因为付利息可以少交税,实际成本比名义利息低一点。
假设债主真的把债换成了股票,公司以后既不用再付利息、也不再享受抵税,等于账上多出一笔“税后省下的利息”可以分给股东;代价是分蛋糕的股份变多了。两笔一起算,才看得出每股是变多还是变少。
要点
- 可转债转换为普通股会省下利息,但公司同时失去利息抵税。
- 分子调整项=因转换而节省的税后利息,即利息×(1-税率)。
- 分母调整项=可转债转换的普通股股数。
- 先检验稀释性,反稀释的不计入。
常见误区
- 加回分子时用税前利息,忘记乘以(1-税率)。
- 只增加分母股数,忘记调整分子。
- 把可转债的调整项与可转换优先股混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