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进阶业绩呈现标准GIPS
外聘经理业绩
也叫:Performance of Sub-advisors、外聘基金经理的业绩
可将外聘经理业绩纳入公布业绩前提是有权聘用解雇他。
核心讲解
GIPS允许公司公布的业绩中包括外聘基金经理(sub-advisor)管理部分的业绩,但有一个前提:公司必须拥有聘用或解雇该基金经理的权力。
这个前提的道理是权责对等。有权聘用、有权解雇,意味着公司对这部分投资结果真正负责——干得不好可以换人,那么这部分业绩算在公司的成绩单上才说得通。如果外聘经理的去留完全不由公司决定,公司实际只是“转手介绍”,把别人的业绩拿来展示就名不副实。
应用场景:公司将部分资金委托给第三方基金经理运作,只要公司握着“留用或更换”的开关,这部分资产的业绩就可以纳入公司公布的业绩。这与其他归集口径(如综合指数的自主决策条件)共享同一个底层逻辑:有控制权,业绩才归属。
费曼版:用大白话再讲一遍
装修队把水电活分包给了老师傅,业主验收时找的是装修队,不是老师傅——因为老师傅是装修队请的,也归装修队换。要是老师傅是业主自己硬塞进来的,装修队就不该为他的手艺背书,出了问题也轮不到它揽功。
要点
- 公司公布的业绩可以包括外聘基金经理的业绩。
- 前提:公司拥有聘用或解雇该基金经理的权力。
- 逻辑是权责对等:有控制权,业绩才归属。
- 与综合指数的自主决策条件共享同一底层逻辑。
常见误区
- 以为外聘部分的业绩一律不能纳入公布业绩。
- 以为只要签了委托协议就能纳入,不看公司有没有人事决定权。
- 忽略前提,把“合作关系”当成“控制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