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进阶资产隔离与债务现金价值与保单权益
现金价值可被执行
也叫:保单现金价值被强制执行、生前保单可被执行
人还在时,保单现金价值属投保人财产,可能被法院扣划还债。
核心讲解
作者认为,很多人把保单当成自己名下碰不到的「私房钱」,这个想法在被保险人生前并不成立。保单的现金价值,也就是退保时能拿回的那部分钱,是投保人的财产权益。
当投保人自己欠债被起诉、进入强制执行时,法院可能依法冻结、扣划这笔现金价值来清偿债务,实务中这类做法并不少见。不过各地做法并不统一,也有法院持不同意见,认为解除合同的权利专属投保人,不宜强行扣划书外。越早交清保费、现金价值越高的保单,被拿来还债的可能性也越明显。
真正有隔离效果的,是身故保险金,而且要指定受益人、赔款确实给到受益人,才不进遗产、不被追索。要把「人还在」还是「人已走」、「现金价值」还是「身故保险金」分清楚,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法律位置。
费曼版:用大白话再讲一遍
这像你账户里的一笔活期存款。你还在的时候,它就是你的钱,欠了债被人追,这笔钱可能被划走;但如果这笔钱是专门约定在你去世后才赔给某个人的,那它就换了一个位置,通常不再算你的财产。同一份合同,位置不同,结果就不一样。
要点
- 被保险人生前,保单现金价值属投保人财产权益。
- 投保人欠债被执行时,现金价值可能被冻结、扣划。
- 各地做法并不统一,存在不同意见。
- 真正有隔离效果的是指定受益人的身故保险金。
- 越早交清、现金价值越高的保单,被执行的可能性越明显。
常见误区
- 以为保单是自己名下的「私房钱」,法院碰不到。
- 把现金价值和身故保险金当成同一笔钱。
- 以为任何法院一定会、或者一定不会扣划现金价值。
编者注
- 观点作者认为被保险人生前的保单现金价值属投保人责任财产,可被强制执行,真正的隔离只在指定受益人的身故保险金上。
- 补充原书直接说法院「可以依法」扣划略显绝对:多数法院和若干地方法院指导意见支持执行,但也有法院持「否定说」,认为解除权具专属性、未经投保人同意不宜强制解除,对利他合同还须保障被保险人和受益人权益。
- 时效现金价值能否强制执行各地做法不统一,且相关立法进程可能带来变化,应以最新法律及当地法院做法为准。
多方视角
作者的看法
被保险人生前,保单现金价值属投保人的财产权益,可被法院强制执行以清偿其债务;真正的隔离效果只在指定受益人的身故保险金上。
不同的看法
- 「否定说」认为,保险合同解除权是投保人的专属权利,法院不经其同意不宜强制解除合同、扣划现金价值,否则会损害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权益,所以部分法院不予执行。
支持作者的理由
- 「肯定说」及多地高院指导意见认为,现金价值数额确定、不具人身专属性,属投保人责任财产,可依法执行;实践中已出现大量划扣现金价值的执行裁定。
留给你的问题
如果投保人是父亲、被保险人和受益人是孩子,你觉得法院扣划这张保单的现金价值时,该不该额外考虑孩子和配偶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