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进阶免责与不赔情形
故意行为免责
也叫:故意致死免责、受益人故意杀害
谁故意、针对谁,决定了赔不赔、赔给谁,三者处理各不相同。
核心讲解
同样是“故意”,加在不同人身上,后果完全不一样。这一条常被误解,值得拆开看:投保人故意、受益人故意、被保险人自己故意犯罪,三种情形的处理各不相同。
如果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保险公司不赔。之所以不赔,是因为投保人本应是保护被保险人的一方,让保障落空或许正是他的目的;拒赔保护的是被保险人。关于退款,现行规定以“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为前提,符合的退还现金价值给其他权利人,未交足两年的可以不退还任何金额书外。
如果受益人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或者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拿不到保险金;但若还有其他受益人,保险公司仍要向其他受益人赔付,不会因为一个人的行为让全家都拿不到钱。
如果被保险人自己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强制措施导致身故,属于违法危险行为免责。要分清的是,谁做的、针对谁做的,决定了钱赔不赔、赔给谁,而不是简单一句“故意就不赔”。
费曼版:用大白话再讲一遍
几个人凑钱保一个人的平安。如果出钱的那个人反倒去害这个人,这笔钱当然不能赔给他;如果是指定的领钱人动了手,那他失去领钱的资格,但其他人的资格还在;如果是这个人自己去干违法的事而出事,那也不在保障范围内。
关键不在于“谁做错了”,而在于“这笔钱本来该给谁”。
要点
- 投保人故意致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疾病,保险公司不赔。
- 退款以已交足二年以上保费为前提,未交足的可以不退任何金额。
- 受益人故意杀害被保险人会丧失受益权,其他受益人仍可获赔。
-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强制措施导致身故,属违法危险行为免责。
- 判断的关键是“谁做的、针对谁做的”。
常见误区
- 以为只要有人“故意”,所有受益人一律都拿不到钱。
- 以为投保人故意致害时一律退还全部已交保费。
- 把“受益人丧失受益权”和“整份合同失效”混为一谈。
编者注
- 补充投保人故意致害时退还现金价值,以“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为前提;未交足两年的,保险人可以不退还任何金额,且退款应退给其他权利人而非致害的投保人。原书省略了这些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