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入门认知误区与销售误导病种理赔条件疾病定义与监管规范
病种数量多不等于保障好
也叫:重疾险病种越多越好吗、病种数量误区
28种规范重疾已覆盖绝大多数理赔,多出的病种多为极小概率。
核心讲解
作者认为,病种越多不等于保障越好。"病种越多越好"常在对比产品时出现:把保120种和保28种摆在一起,暗示数量多更周全。普通人很难分辨多出来的病到底有多罕见,便只凭直觉觉得"多总比少好"。
据行业通行说法,统一规范的28种重度疾病已覆盖重疾理赔的九成以上,也就是绝大多数家庭真正会用到的部分书外。多出来的几十种,大多是发病率极低的罕见病种,普通家庭几乎用不上。作者认为,为这些极低发病种多付保费,换来的额外概率极小,性价比不高。
作者主张,与其比谁家病种数量多,不如重点看高发重疾的定义宽不宽松、理赔条件合不合理,以及轻中症、多次赔付这些真正影响赔付体验的责任怎么设计。病种清单只是底线,真正拉开差距的是高发部分的定义口径与责任组合。
费曼版:用大白话再讲一遍
去餐馆看菜单,上面写500道菜看着气派,可一个月的家常饭来来回回就那么十几道。真正决定吃得好的,是做那十几道常点菜的手艺。重疾险也一样,常赔的那几种定义宽不宽松,比菜单上多印几百道没人点的菜重要得多。
要点
- 行业统一规范的28种重度疾病已覆盖重疾理赔的绝大多数(通行说法为九成以上)。
- 多出的病种多为极低发的罕见病种,普通家庭几乎用不上。
- 比数量不如比高发重疾的定义宽严、理赔条件与轻中症、多次赔付责任。
- 病种清单只是底线,高发部分的定义口径与责任组合才拉开差距。
常见误区
- 以为保120种就一定比保28种好。
- 只看病种数量,不看高发病种的定义与理赔门槛。
- 把罕见病种的数量当成保障全面的证明。
编者注
- 补充"28种规范重疾已覆盖理赔95%以上"是行业经验性说法,并无全国统一官方统计口径,具体比例因公司、年度、人群而异,本文表述为"九成以上"更稳妥。
- 观点"为极低发病种多付保费性价比不高"是作者的判断;虽单个罕见病种发病率低,但累计增加的保障在精算上边际成本有限,对预算充裕、追求全面的人并非完全不值。
多方视角
作者的看法
病种数量多不等于保障好,28种规范重疾已覆盖绝大多数理赔;应重点看高发重疾定义宽严、轻中症与多次赔付责任,而非比拼病种清单条数。
不同的看法
- 保险公司与产品对比方常以病种数量作卖点,主张"宁多勿少":多出的责任虽单个罕见,但对预算充足者边际保费有限;而且部分产品新增的并非纯病种数,而是高发轻中症与额外赔付责任,不能简单斥为不划算。
支持作者的理由
- 28种重度疾病合计覆盖绝大多数理赔(行业经验发生率与理赔报告的通行结论),罕见病种实际触发概率极低;高发部分的定义口径,如甲状腺癌分级、心梗与脑中风标准,才是赔付体验的关键。
留给你的问题
如果两款产品保额、保费与高发责任都差不多,一款多列了50种罕见病,你愿意为它多付多少保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