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入门历史研究与史料方法
证据裁判原则
也叫:凭证据定罪、证据裁判
定罪不靠喊口号和口供,只靠拿得出手的铁证。
🕰 1945—1946年纽伦堡审判📍 德国纽伦堡、欧洲思想
核心讲解
纽伦堡审判和以往打胜仗后报复性地处决败将不同。原书点明:「在纽伦堡,凭的是证据而不是言词。」也就是说,法庭不靠被告怎么说、不靠群众怎么喊、不靠胜利者的义愤,而是靠档案、文件、证人证言、集中营现场这些拿得出来的事实来定罪。
这就是证据裁判原则。它的含义是:一个人被判有罪,必须有确凿、可查验的证据支撑,而不能因为他身份是战犯、大家都恨他,就直接定罪。
这让纽伦堡审判和单纯的胜利者报复拉开了距离。尽管它仍是战胜国主持的,但定罪过程讲证据、讲质证、讲辩护,程序上更接近现代法庭。也正因如此,它留下的判例和罪名才被后世国际法继承下来。
费曼版:用大白话再讲一遍
好比老师处理两个打架的学生,不是听谁嗓门大就罚谁,而是先看监控、问在场同学、翻日记本,拿证据再说谁对谁错。纽伦堡法庭就是这个路子——战犯再可恨,也得有证据才定罪,不是一拍脑袋就绞死。
要点
- 纽伦堡凭证据而非言词或情绪定罪
- 靠档案、证人、现场等可查验事实
- 不靠被告身份或公众义愤
- 它让审判区别于单纯报复
常见误区
- 以为纽伦堡是走过场:它讲证据质证
- 以为证据裁判就是无罪推定:它是定罪须有证据支撑
- 以为只要是战犯就该直接处死:法庭仍走证据程序
编者注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