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入门思想与哲学
禁书制度
也叫:书籍查禁
权力机构以法律或宗教名义禁止书籍出版流通,以压制异见。
🕰 16世纪📍 欧洲政治 · 思想
核心讲解
1532年拉伯雷《巨人传》第一、二部出版后,受到城市资产阶级和下层民众的热烈欢迎,却遭到教会和贵族的极端仇视,被法院宣布为禁书。1545年他靠国王的特许发行证才以真名出版第三部;国王一死,书又被列为禁书,出版商被烧死,拉伯雷被迫外逃,直到1550年才获准回国。
这就是禁书制度:当一种思想触动了教会和贵族的利益,权力机构不靠辩论,而靠宣布"不许印、不许卖、不许读"来压制。出版商和作者要冒烧死、逃亡的风险。原书提供了一个耐人寻味的对照——《巨人传》出版后两个月的销量,超过了《圣经》九年销量的总和。
禁书的效果往往适得其反:越是被禁,读者越好奇;地下传抄和偷运反而扩大了它的影响。它揭示的规律是,权力可以禁止一本书的印刷,却难禁止一种思想的流传。
费曼版:用大白话再讲一遍
好比某个老师讲了句大实话,校长一听不高兴,下令:这本书谁也不许看。结果呢?越是不让看,同学们越是偷偷传阅,反而人人都知道了那句话。禁书,常常等于免费帮这本书打广告。
要点
- 定义:以法律或宗教名义禁止书籍出版流通。
- 案例:《巨人传》被法院列为禁书,出版商被烧死。
- 手段:特许发行、剥夺出版权、惩罚作者与出版商。
- 规律:禁书常适得其反,反而刺激地下流传。
常见误区
- 误以为禁书真的能让一本书消失:它往往刺激地下传抄与好奇。
- 误以为被禁只是因为"书写得不好":被禁往往因为它触动了当权者的利益。
编者注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