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进阶法学与法律传统苏格兰启蒙运动帝国与殖民扩张
奈特案
也叫:约瑟夫·奈特案
1778年苏格兰最高民事法院判决蓄奴在苏格兰违法。
🕰 18世纪70年代📍 爱丁堡、欧洲社会 · 政治
核心讲解
约瑟夫·奈特出生于非洲,在牙买加被卖为奴,1769年随主人来到苏格兰。1772年英格兰的曼斯菲尔德勋爵在萨默塞特案中判定蓄奴在英格兰违法书外,奈特得知后向主人索要三年工资被拒,逃跑又被抓,官司一路打到爱丁堡的最高民事法院。
1777年案件上诉至最高民事法院,全体法官列席,年过八旬的卡姆斯也在其中。辩护方的论点很简单:没有人天生是别人的财产,除非本人自愿放弃自由;牙买加的奴隶法违背道德与正义的首要原则,不能在苏格兰生效。包斯威尔为奈特准备答辩,约翰逊也提供了意见。
1778年1月,法院判决蓄奴在苏格兰违法,当庭释放奈特,宣布牙买加式奴隶制在任何程度上都不被苏格兰法律承认。作者把它读作:哈奇森在讲堂上讲的普遍自由,经由卡姆斯等法官落到了最高民事法庭。但要并读另一面:格拉斯哥的烟草巨商与牙买加种植园主,恰恰是当时苏格兰经济的重要支柱书外。
费曼版:用大白话再讲一遍
想象一个签了终身卖身契的保姆,跟着主人从外地搬到另一座城市。新城不认"终身奴工"这种合同,她说这些年白干了,得给我算工资。主人不让,闹到法院。
法院说:我们这儿只认"自愿雇佣",不认"天生是你的人",当场放她走。可这座城里,恰恰有不少老板正靠外地种植园的买卖发财。
要点
- 奈特1769年随主人从牙买加到苏格兰,因索要工资、逃跑而涉讼。
- 1778年1月最高民事法院判决蓄奴在苏格兰违法,当庭释放奈特。
- 理由是普遍自由:无人天生为奴,牙买加奴隶法违背正义原则。
- 它被作者视为苏格兰启蒙自由观的法律胜利,但须与苏格兰参与奴隶贸易的事实并读。
常见误区
- 以为苏格兰从一开始就反对奴隶制——判决的同时,格拉斯哥商人正靠烟草与种植园获利。
- 以为奈特案废除了英国奴隶制——它只在苏格兰法域内不承认终身奴役,奴隶贸易本身还要再过几十年才被禁止。
- 把判决当成照搬英格兰萨默塞特案——书中强调苏格兰法官是按"理性原则"而非判例裁判。
编者注
- 补充以奈特案证明苏格兰人反对奴隶制,须对照另一面:苏格兰商人和种植园主深度参与大西洋奴隶贸易,格拉斯哥烟草巨头与牙买加种植园即是典型;Tom Devine 等史学家对本书"苏格兰创造现代世界"的叙事有系统批评。
多方视角
作者的看法
奈特案证明苏格兰启蒙的普遍自由观能落到法律实践,是文明史学派反种族主义立场的明证。
不同的看法
- 史学家 Tom Devine 等指出,苏格兰人既是自由观念的输出者,也是大西洋奴隶贸易的重要参与者;格拉斯哥的烟草利润、牙买加的种植园经济,与爱丁堡的法庭判决长期并行。
支持作者的理由
- 判决本身确实宣布苏格兰法不承认终身奴役,理由是"无人天生为奴"的普遍原则。
- 在英格兰萨默塞特案之后,苏格兰判决确立了范围更广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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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社会在法庭上宣布自由、在种植园里实行奴役,这种矛盾该如何解释?观念与利益,哪个更能塑造历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