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进阶新:政治与战争
监管体系不如法律体系
也叫:普通法优于监管、风险共担置于合同法
作者认为事后诉讼追责,胜过事前审批式监管。
核心讲解
作者比较了两种约束坏行为的思路。一种是英美普通法传统下的事后追责:你没犯法之前政府不管你,但你一旦造成他人损害,受害者可以起诉你、让你赔偿甚至倾家荡产,行为人自担后果,这本身就是一种风险共担。另一种是事前监管:政府颁布密密麻麻的规则,规定你必须做什么、不能做什么,违者处罚。作者更偏爱前者,认为监管不仅限制个人自由,还会带来新的掠夺:规则越细,越容易被大公司雇律师、搞游说去"监管套利",把规则变成排挤小对手的壁垒;监管机构还会不断膨胀、扩权。作者主张让风险共担回到合同法和侵权法:谁造成损失谁赔,用事后的后果威慑代替事前的审批。书外他也承认,在系统性风险、环境污染等个人难以起诉的领域仍需监管。这是美国法语境下的争论,中国读者不能直接照搬。
费曼版:用大白话再讲一遍
像管司机:监管是出门前警察逐项检查你车胎、驾照、精神状态,一项不合格不许上路;法律是你随便开,但撞了人就得赔到倾家荡产。前者养出一批审批员,后者让每个司机自己长记性。
要点
- 普通法事后追责:造成损害即被诉,自担后果。
- 事前监管易膨胀、被大公司套利、排挤小对手。
- 作者主张以事后风险共担代替事前审批。
- 作者亦承认系统性领域仍需监管。
常见误区
- 以为作者完全反对任何监管:他承认尾部风险领域仍需。
- 以为普通法等于无法无天:它是以侵权赔偿约束行为。
- 把美国法律争论当成中国现状:两国法系与监管结构不同。
编者注
- 观点作者主张普通法优于监管;但环境污染、系统性金融风险等领域受害者分散、因果难证,多数经济学家认为事前监管与事后诉讼是互补而非替代。
多方视角
作者的看法
监管会限制个人自由并滋生新的掠夺,事后诉讼让公民自担风险共担,更能保护公民。
不同的看法
环境、药品安全、系统性金融风险等领域受害者分散、证明因果困难,个人诉讼无法替代事前监管;监管套利的存在也不意味着监管应被废除。
支持作者的理由
银行业的监管套利和监管俘获现象说明,监管本身也会被被监管对象反向利用。
留给你的问题
在你熟悉的行业里,哪些乱象靠"事后赔钱"就能管住,哪些必须靠事前准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