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法进阶投保限制与条件身故与终末期责任
未成年人身故保额有监管上限
也叫:少儿保额上限、未成年人身故限额、少儿重疾保额
监管给未成年人身故保额设上限,但重疾给付不受限。
核心讲解
为保护未成年人、防范道德风险,监管对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人身险设了身故保额上限:被保险人不满 10 周岁,身故保额总和不超过 20 万元;已满 10 周岁、未满 18 周岁,不超过 50 万元;航空意外和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的保额不计入该上限书外。这道线针对的是"身故"责任,目的是避免极端风险。
要强调的是,这一限制只管身故责任,不管重疾险的"重疾给付"。也就是说,孩子确诊合同约定的重疾,可以按基本保额足额赔付,跟身故限额没有关系。这正是少儿重疾险能设计较高保额的原因——保障的核心落在疾病给付,而不是身故给付。
因此,家长为孩子配置时,应把预算放在重疾保额上,而不是去追求身故责任。孩子的保障重点是"病",不是"身故";身故这类需求,留给大人自己的寿险更合理。配置顺序仍然是先大人后小孩,家长自身的保障,才是孩子最底层的依靠。
费曼版:用大白话再讲一遍
给孩子买保险,监管部门怕有人对孩子不利,就设了个身故赔付的上限,年龄越小能赔的越少。但这道线只管"人没了"能赔多少,不管"生病"能赔多少。所以孩子得了大病,该赔多少还是赔多少。家长真正该买够的,是生病能拿钱的那部分。
要点
- 监管给未成年人身故保额设上限:不满 10 周岁 20 万元,满 10 未满 18 周岁 50 万元。
- 航空意外和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的保额不计入该上限。
- 上限只管身故责任,重疾给付不受影响。
- 少儿重疾险可据保障缺口设较高保额。
- 配置顺序仍应先大人后小孩。
常见误区
- 误以为孩子重疾险保额也被监管上限卡死,不敢买够。
- 把身故保额上限与重疾给付混为一谈,以为两者都受限。
- 以为给孩子买重疾险要先堆高身故责任,方向反了。
编者注
- 补充原书只说身故赔付"被限定在较低额度内",未给具体数字。据保监发〔2015〕90号,不满 10 周岁身故保额总和不超过 20 万元,已满 10 周岁未满 18 周岁不超过 50 万元,航空意外及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不计入。正文已在相应处补齐书外。
- 时效上述限额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截至成书时仍有效;若监管调整限额,本卡数字需同步更新。
多方视角
作者的看法
给孩子配置时,预算应优先放在重疾保额上,身故责任不必追求,身故需求留给大人自己的寿险更合理。
不同的看法
- 有人认为,家长希望给孩子一份"全方位"的保障,身故责任能带来心理上的完整感,即便额度受限也愿意配上。
- 也有人觉得,孩子的身故保障主要是表达情感,用寿险去承接反而多花一份钱,未必划算。
支持作者的理由
- 孩子的主要风险是重大疾病,重疾给付不受身故上限约束,可以买够。
- 身故额度上限本就压在较低水平,追求它的边际意义有限。
- 先大人后小孩,家长自身的保障才是孩子真正的依靠。
留给你的问题
给孩子买重疾险时,你会接受"把钱花在重疾保额上、身故责任从简"的思路,还是仍想配一份身故保障?你的理由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