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入门明清政治制度与变法
廷杖(殿廷酷刑)
明代皇帝在朝堂当众杖责大臣的酷刑,羞辱兼肉刑。
🕰 明代📍 中国政治
核心讲解
廷杖是皇帝在殿廷之上,当众下令杖责违抗或触怒他的大臣。它不经过司法三法司,全凭皇帝一时喜怒。
被廷杖者当众脱衣受刑,既受皮肉之苦,更遭人格羞辱。明代言官常以受廷杖为荣,视为敢谏的勋章;杨继盛就因弹劾严嵩被打了一百杖。
与宋代“不杀士大夫”的优待相比,廷杖显示明代皇权对士大夫的极度压制。它是明代专制强化的一个标志性现象。
费曼版:用大白话再讲一遍
别的朝代大臣提意见,最多贬官外放。明朝皇上不高兴,直接在大殿上当着百官的面把大臣按倒打板子。打得满身血,还让人看着——既是打身体,也是打你的脸面。
要点
- 皇帝在殿廷当众杖责大臣,不经司法。
- 兼肉刑与羞辱,杨继盛曾受百杖。
- 明代言官反以受杖为荣。
- 与宋代优待士大夫形成强烈反差。
常见误区
- 以为廷杖只是普通体罚,它专用于朝堂、当众执行,重在羞辱。
- 以为它是合法刑罚,其实是皇权绕开司法的私刑。
编者注
- 补充本卡为“廷杖”主题的第二次出现(前卡已记明太祖洪武朝事例),此处聚焦嘉靖朝杨继盛受杖一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