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进阶经济与科技政治制度与变法三国两晋南北朝
均田制
北魏按男四十亩、女二十亩授荒田,桑田为永业,余田年老或身死归还官府。
🕰 北魏太和九年📍 中国经济 · 政治
核心讲解
北魏太和九年(485年),孝文帝(实际由冯太后主持)颁布均田制,把长期战乱后荒废的无主土地按人口分给农民:成年男子每人授田四十亩,妇女二十亩;另外还给桑田,种桑树养蚕。受田农民要向国家交租、服徭役。
制度的关键在"还受":所授的露田(种谷物的田)在农民年老或身死之后要归还官府,由官府重新分配;只有桑田可以传给子孙,成为"永业"。这样既保证了国家掌握土地、能持续征税,又使流民重新与土地结合,恢复生产。
均田制是北魏汉化改革的经济支柱。它使大量荒地被开垦,国家户口和赋税增加,也为后来北齐、北周以至隋唐沿用。这是中国古代一次由国家主持的、按人口重新配置土地的尝试,与战国商鞅"废井田、开阡陌"允许土地自由买卖,方向恰好相反。
费曼版:用大白话再讲一遍
好比大战之后村里很多地荒着没人种。官府把这些荒地按人头分给各家:男人分四十亩、女人分二十亩,另外给一块能种桑树的地留给子孙。种的人要交租服役,老了或不在了,那四十亩二十亩要还给官府再分给别人,只有桑田可以传下去。
要点
- 485年北魏颁行,按男四十亩、女二十亩授荒田。
- 露田年老或身死归还,桑田为永业传子孙。
- 农民交租服役,使流民与土地重新结合。
- 为北齐北周隋唐沿用,是汉化改革的经济基础。
常见误区
- 把均田制理解为"平分天下所有土地",它只分国家掌握的荒地。
- 以为受田可以永远私有,实际露田要还官。
- 把它与"井田制"等同,二者时代和性质都不同。
编者注
- 补充均田制施行的前提是国家手里有大量无主荒地,一旦土地兼并加剧、荒地变少,制度就难以维持,唐代中期以后终于瓦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