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进阶资产阶级革命改革与制度变迁
君主立宪制
保留君主但以法律和议会限制其权力,主权归议会的政体。
🕰 17世纪末📍 英国、欧洲政治
核心讲解
君主立宪制是指国家仍保留君主作为国家元首,但君主的权力由宪法和议会加以限制,实际主权掌握在议会和对议会负责的政府手中。本书认为,光荣革命“彻底结束了英国的专制主义统治”,英国由此进入这种统治形式。
它和绝对君主专制的根本区别,在于权力来源:君主专制下君权在君,君主立宪下君权在法、在议会。《权利法案》正是用法律把国王废法、征税、养军三项权力收归议会,完成了这一转变。
需要注意,英国的君主立宪不是一次设计出来的,而是逐步演化的。国王起初仍握有实权,后来随着责任内阁制发展才逐渐“临朝不理政”,成为象征性元首。
费曼版:用大白话再讲一遍
就像一家公司保留了挂名董事长,但公章、预算和重大决定都要由董事会拍板。董事长还在,门面还在,但真正拍板的权力早就移交出去了。和老板说了算的“一言堂”相比,这就是两种公司。
要点
- 保留君主为元首,但权力受法律与议会限制。
- 主权在议会,政府对议会负责。
- 英国由光荣革命与《权利法案》开启这一政体。
- 实权是逐步从国王转移到议会与内阁的,并非一步到位。
常见误区
- 误以为君主立宪制下国王完全无权:早期国王仍有实权,“虚君”是后来逐步形成的。
- 误以为它等于共和国:它保留了世袭君主,只是限制其权力。
- 误以为它1689年就完美定型:它是几百年演化的结果。
编者注
- 补充本书成书于1995年,“开始了君主立宪制的统治”指其制度起点;今日英国国王已基本无实际政治权力,仅为象征。【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