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进阶改革与制度变迁两河与波斯文明
身份等级量刑
也叫:等级制刑罚
同一伤害按当事人身份等级处以不同刑罚的法律原则。
🕰 前18世纪📍 巴比伦、中东社会 · 政治
核心讲解
身份等级量刑是汉谟拉比法典的一条基本原则:同样是伤害,加害人与受害人的身份不同,处罚就不同。原书举例,如果奴隶主把一个自由民的眼睛弄瞎,只要拿出一定数量的银子就可了事;而如果被弄瞎眼睛的是奴隶,则不用任何赔偿。
法典把巴比伦社会分成奴隶主、自由民、奴隶等层级,刑罚随层级浮动。例如奴隶若不承认主人,凭主人证明即可被割去双耳;奴隶打了自由民的嘴巴,也要处割耳之刑;医生给奴隶主治病时若主人在手术中死亡,医生要被剁掉双手。
它与“同态复仇”并行不悖:同身份的自由民之间以牙还牙,一旦跨到奴隶主或奴隶身上,就改成赔钱甚至免赔。这说明法律维护的是等级秩序,而非抽象的公平。
费曼版:用大白话再讲一遍
同样打瞎一只眼,打在和自己平级的自由民身上,你得赔上自己一只眼;打在比自己高的奴隶主身上,掏点银子就行;打在奴隶身上,则一分钱不用赔。法律不是按“伤得多重”定罪,而是按“你和对方各是什么人”定罪。
要点
- 同一伤害,依加害者与受害者的身份等级差别量刑。
- 奴隶主伤自由民可赔钱了事,伤奴隶则免赔。
- 奴隶不承认主人、打自由民,要处割耳等重刑。
- 它与同态复仇并行,共同维护等级社会秩序。
常见误区
- 误以为法典主张“同伤同罚”;恰恰相反,刑罚随身份浮动。
- 误以为奴隶在法典中完全无地位;法典仍规定了伤害奴隶的部分责任,只是极轻。
编者注
- 无。